担保人被起诉了该如何自保?


当担保人被起诉时,可通过以下方式自保: 首先,要核查担保合同的效力。担保合同的成立需符合一定条件,比如当事人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要真实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担保合同存在违反这些条件的情况,比如是在被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么合同可能无效。一旦合同无效,担保人就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其次,查看担保责任的类型。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中,只有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担保人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要明确自己属于哪种保证类型,才能正确应对起诉。 再者,留意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担保人就可以免责。 另外,审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如果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或者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可以收集这些方面的证据来保护自己。 最后,积极行使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担保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担保人仍有权抗辩。比如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存在诉讼时效已过等抗辩事由,担保人可以以此进行抗辩,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