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找不到,担保人要还钱吗?
我给别人的债务做了担保,现在欠债的人找不到了,债主找到我让我还钱。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担保人是不是必须得还钱呢?我需不需要承担这个还款责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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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欠债人找不到的情况下,担保人是否要还钱,这得看担保的类型。担保一般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一般保证,债主得先通过法律途径找欠债人要钱,在强制执行欠债人财产后仍不能清偿债务时,才可以要求担保人还钱。 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要是连带责任保证,当欠债人找不到,债务到期时,债主就能直接要求担保人还钱。 所以,判断担保人是否要还钱,关键是看当时约定的是哪种保证方式。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民法典规定,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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