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者主动辞职就一定没有经济补偿吗?

我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了,最近打算主动辞职。但听说主动辞职一般没经济补偿,我有点拿不准。想知道是不是主动辞职就肯定拿不到经济补偿,在哪些情况下主动辞职也能有经济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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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动辞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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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主动辞职并不一定就没有经济补偿。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经济补偿的概念。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费用,目的是对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贡献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保障劳动者在失业后的基本生活。 通常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是因为自身原因,如个人发展、家庭因素等,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这是因为这种辞职行为是劳动者自主意愿的体现,并非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即使是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第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没有为劳动者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导致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如果经常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工资,劳动者有权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例如,用人单位原本约定每月10号发放工资,但经常拖延到月底甚至更晚,劳动者因此主动辞职,就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第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这一义务,劳动者可以主动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第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用人单位规定员工每月加班时间超过法定上限,且不支付加班费,这种规章制度就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主动辞职并获得经济补偿。 第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例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故意隐瞒工作的真实内容和劳动强度,劳动者入职后发现实际情况与招聘时所说的严重不符,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劳动者主动辞职并不一定就没有经济补偿,关键要看是否存在用人单位的过错行为。劳动者在遇到问题时,应当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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