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委托佣金该如何确定?


在拍卖活动中,拍卖委托佣金的确定是一个关键问题,它涉及到委托人和拍卖人双方的利益。下面将详细解释拍卖委托佣金的确定方式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确拍卖委托佣金的基本概念。拍卖委托佣金是指在拍卖活动中,委托人根据与拍卖人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向拍卖人支付的一定比例或金额的费用。这笔费用是对拍卖人在拍卖过程中付出的劳动和成本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委托佣金的确定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对于公物拍卖。按照法律规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这里所说的公物拍卖,通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等。 二是对于非公物拍卖。这主要依据委托人和拍卖人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来确定佣金。委托人和拍卖人可以在合同中自行约定佣金的比例或金额。一般来说,双方会根据拍卖物品的性质、价值、拍卖的难度以及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协商。如果在委托拍卖合同中没有约定佣金比例或者金额,并且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具体的比例同样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拍卖未成交,拍卖人是否可以收取佣金以及收取多少费用,也需要根据委托拍卖合同的约定来执行。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在拍卖未成交的情况下,委托人需要向拍卖人支付一定的费用(如合理的保管费、公告费等),那么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总之,拍卖委托佣金的确定既要遵循法律规定,又要依据委托人和拍卖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委托人在委托拍卖物品时,应当仔细阅读委托拍卖合同的条款,明确佣金的确定方式和金额,以避免在拍卖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