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的著作权归属是如何确定的?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对于图书的著作权归属,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来确定。 首先,一般情况下,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也就是图书的著作权人。这意味着如果是你独立完成了图书的创作,从构思到文字撰写都是你一个人的劳动成果,那么你就是该图书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等一系列权利。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然而,在实际创作中,情况可能会比较复杂。比如存在合作创作的情况。如果你的图书是和朋友一起创作完成的,双方都对图书的创作付出了创造性的劳动,那么该图书就属于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对于合作作品的使用和收益分配等问题,合作作者之间可以进行约定。《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另外,如果图书是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著作权归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有。比如一些企业为了宣传自身形象或业务而组织编写的专业图书。 还有委托创作的情况,如果是你委托他人创作图书,双方可以通过合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也就是实际创作图书的人。《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对于你提到的在创作过程中得到朋友的一些建议和资料,这需要判断这些建议和资料是否构成了创造性的劳动。如果只是一般性的建议或者提供的是公共领域的资料,并没有实质性地参与图书的创作过程,那么朋友通常不能成为著作权人,图书的著作权仍然归你所有。但如果朋友的建议和资料对图书的创作起到了关键的、具有创造性的作用,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合作创作,此时就需要按照合作作品的规定来确定著作权归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