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合同代理权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在合同代理权纠纷中,明确举证责任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成败。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如何确定其中的举证责任。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举证责任。简单来说,举证责任就是在打官司时,当事人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是真实合理的。如果拿不出足够的证据,就要承担可能败诉的后果。 在合同代理权纠纷里,对于代理权的存在与否,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说,如果一方主张存在代理权,那么这一方就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比如,拿出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明确写明了代理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内容,这就是有力的证据。 如果涉及到表见代理的情况,举证责任的分配会有所不同。表见代理是指虽然没有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仍然有效。在这种情况下,主张构成表见代理的一方需要证明存在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例如,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空白合同书、公章等,并且相对人是善意且无过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对表见代理作出了规定。 对于代理权的行使是否超越权限,由主张超越权限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比如,一方认为代理人在签订合同时超越了授权范围,就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像合同中的条款超出了授权委托书规定的权限等。 另外,如果代理权已经终止,但相对人并不知情,此时关于代理权终止的事实,由被代理人承担举证责任。被代理人要拿出证据证明代理权已经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终止了,比如提供终止代理权的通知等证据。 总之,在合同代理权纠纷中,确定举证责任要根据具体的主张和事实,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当事人要清楚自己的举证责任,积极收集和提供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