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子女的监护人如何确定?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比较纠结孩子监护人的问题。不知道在法律上,夫妻离婚后子女的监护人是怎么确定的,是有什么特定的规则吗?我很担心离婚后因为监护人的问题产生纠纷,想提前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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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对于夫妻离婚后子女监护人的确定,通常有一些明确的规则。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即使夫妻离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意味着,离婚并不影响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父母仍然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会涉及到直接抚养的问题。离婚后,孩子可能会跟随父母其中一方生活,但这并不改变另一方的监护权。比如,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与孩子共同生活,负责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起居等,但另一方依然享有监护权,也有权利参与孩子的重大决策,像教育、医疗等方面。 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存在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这里的有关个人或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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