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小孩监护人是谁?
我和配偶离婚了,现在特别纠结小孩的监护人问题。不知道离婚后小孩的监护人到底是谁,是双方都还是只有一方呢?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希望能了解清楚,保障孩子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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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简单来说,就是要照顾孩子的生活、保护他们的财产、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等。 对于离婚后小孩监护人是谁这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即使父母离婚了,他们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也就是说,离婚并不影响父母双方对孩子的监护权,父母双方仍然都是孩子的监护人。比如,孩子在学校遇到需要监护人签字的事情,父母双方理论上都有权利和义务去签字处理。所以,离婚之后小孩的监护人依然是父母双方。除非出现法定的情形,如父母丧失监护能力、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等,才可能会被撤销监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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