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小孩的监护关系要怎么具体处理?
最近正打算离婚,很担心离婚后小孩监护关系的问题。想知道离婚后监护关系到底怎么确定,自己对这方面不太懂,也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了解清楚具体的处理方式和相关法律依据,好提前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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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小孩监护关系的处理,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首先要明确,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这一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才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所以,即便父母离婚了,双方依然是孩子的监护人,都对孩子负有监护责任,包括抚养、教育、保护等权利和义务。 通常情况下,离婚时孩子可能会跟一方共同生活,由这一方直接抚养,但这并不意味着另一方失去监护权。比如,孩子抚养权判给了母亲,跟母亲一起生活,父亲依然是孩子的监护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关心孩子的成长。 关于监护权行使的具体方式,像探视权等问题,如果父母双方能协商一致,可以自行约定如何与孩子见面、见面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要是协商不成,也可以请求法院来处理。 还有一种情况是变更监护权,如果行使监护权的一方没有尽到保护教养孩子的义务,或者对孩子有不利的行为,那么未享有监护权的一方以及未成年孩子,都可以请求法院变更监护权。另外,被监护人侵权时,同被监护人共同生活的一方先独立承担责任,只有当这一方不能独立承担时,另一方才承担“补充性连带责任”。 相关概念: 监护权:就是对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 补充性连带责任:在侵权责任中,先由与被监护人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当这一方无法全部承担责任时,另一方才对剩余部分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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