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直接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著作权直接侵权行为的认定,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标准和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利,比如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等。 认定著作权直接侵权行为,一般需要满足两个关键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存在侵权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了侵犯著作权人权利的行为。例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这里的复制,就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发行则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行为。 第二个条件是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仍然实施该行为;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所以,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直接侵权,需要综合考虑行为本身和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并对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