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听说要去法院起诉,但是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我和配偶的户口所在地不一样,现在居住的地方也和户口地不同,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呢?
展开


在离婚诉讼中,确定管辖法院是很重要的一步,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意味着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里所说的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或者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此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些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中有明确体现。 所以,在提起离婚诉讼时,要先根据自己和对方的实际居住情况,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这样才能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