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同居期间的生活费在分手时可以要回来吗?

我和前任同居了一段时间,期间生活费大多是我出的。现在我们分手了,我想把之前出的生活费要回来,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行不行。我也不清楚这方面有什么规定,想问问能不能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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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费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同居期间生活费分手时能否要回来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赠与,赠与就是一方自愿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另一方,一旦送出去,一般就不能再要回来了。比如,你自愿给对方买礼物、给对方钱花,这可能就属于赠与行为。还有借贷关系,就是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另一方要按照约定还钱。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对于同居期间的生活费,如果是双方共同生活的合理支出,一般视为双方共同的消费,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因为在同居生活中,双方为了共同的生活需求而花费,这些费用已经用于维持日常生活,不存在一方欠另一方的情况。 然而,如果有证据证明这些生活费不是用于共同生活,而是一方以借款的形式给另一方的,那么就可以按照借贷关系来处理。例如,有借条、转账记录且备注为借款等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偿还。另外,如果一方给予另一方生活费的行为构成赠与,并且已经实际交付,通常就不能要求返还。除非存在法定的撤销赠与情形,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况,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所以,同居期间生活费分手能否要回来,关键在于这笔费用的性质以及是否有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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