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中男方给女方的钱需要返还吗?
我和男朋友同居了一段时间,期间他给了我一些钱。现在我们分手了,他要求我把那些钱还给他。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看,我到底应不应该还这笔钱,所以想了解一下在同居关系里男方给女方的钱是否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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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居关系中,男方给女方的钱是否需要返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这笔钱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像给彩礼那样给女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符合上述情形,女方是需要返还的。 其次,如果这笔钱是男方在日常生活中,出于表达爱意、关怀等自愿赠与女方的,并且钱已经给到女方手里,一般情况下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了,不用返还。因为赠与行为一旦完成,财产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比如男方在情人节给女方发了红包,或者平时给女方买礼物花的钱等。 最后,如果这笔钱是男方借给女方的,有借条或者其他能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那么女方就有义务按照约定还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所以,判断同居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钱是否返还,关键看这笔钱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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