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交通意外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学生交通意外赔偿标准主要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费赔偿。医疗费是指因治疗交通事故所受损伤或疾病而支付的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通常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其次是误工费赔偿。不过对于学生而言,一般不存在因误工而减少收入的情况,所以通常没有误工费赔偿。但如果学生在假期有兼职工作,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和误工证据,也可能获得相应的误工费赔偿。 再者是护理费赔偿。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还有交通费赔偿。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赔偿。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果医疗机构认为需要加强营养以促进身体恢复,那么责任人就需要赔偿相应的营养费。 残疾赔偿金赔偿。如果学生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赔偿。若不幸导致学生死亡,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