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贪污罪的数额如何确定?

我想了解下贪污罪数额的确定标准。我身边好像有人涉及到贪污相关的事情,我不太清楚到底贪污多少钱算犯罪,以及不同的金额对应的情况是怎样的,想知道法律上对贪污罪数额是怎么去确定的,有没有具体的规定和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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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贪污罪数额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要确定贪污罪的数额,首先需要理解什么是贪污罪。简单来说,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那么,贪污罪的数额是如何确定的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这意味着,如果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的财物价值达到三万元,就可能构成贪污罪。这里的数额计算,是指行为人实际非法占有的公共财物的价值。例如,某官员通过虚报账目,骗取了单位三万元的公款,这三万元就属于贪污数额。 当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时,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在这个数额区间内,犯罪的情节相对更为严重,量刑也会更重。比如,某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侵吞公共财物,累计数额达到五十万元,那么就会按照“数额巨大”的标准来进行定罪量刑。 而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则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这是贪污罪中最为严重的情形,对应的刑罚也最为严厉。假设某官员通过复杂的手段,长期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高达五百万元,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 此外,在确定贪污罪数额时,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贪污的财物中包含有不动产、股权等财产性利益,应当按照相关的评估价值来计算数额。同时,如果存在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情况,应当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例如,某国家工作人员在不同时间分别贪污了一万元、两万元和三万元,虽然每次的数额可能没有达到立案标准,但累计起来达到了六万元,就应当按照六万元的数额来认定其贪污罪。总之,贪污罪数额的确定是一个严谨的法律过程,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案件事实来进行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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