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如何结算?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还在试用期。不太清楚试用期工资是怎么算的,是和正式员工一样按月结算吗?会不会有什么特殊规定?想了解下试用期工资的结算方式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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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的结算涉及到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得报酬的计算与支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劳动者同样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一定标准支付工资。 关于试用期工资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试用期工资有两个下限要求,既要满足不低于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工资的80%,同时还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在结算方式上,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所以,试用期工资通常也是按月结算支付的。 例如,小李与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每月5000元,那么他试用期工资就不得低于5000×80% = 4000元。同时,如果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2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也不能低于这个标准。如果公司没有按照规定支付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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