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处于试用期,感觉工资给得有点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试用期工资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是有个固定比例,还是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标准,想弄清楚自己的权益有没有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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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是什么意思呢?首先,“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就是在你所在的单位里,和你岗位相同的所有档次工资中最低的那个标准。“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就是你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里写明的工资数额。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这两个标准里较高的那个的百分之八十。 其次,“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当地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等情况制定的,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工资底线。不管按照前面哪种计算方式得出的试用期工资,都不能低于这个最低工资标准。 举个例子,如果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是3000元,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是4000元,那么按照百分之八十计算,分别是2400元和3200元。假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28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就不能低于3200元。 相关概念: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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