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结算方式是怎样的?
我刚进入试用期,对工资结算这块不太清楚。想了解试用期工资是按什么标准发,是和正式工一样的计算方式吗,发放时间有没有特别规定,要是提前离职工资又该怎么算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试用期工资结算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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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结算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首先,关于试用期工资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通俗来讲,就是如果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是每月5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5000×80% = 4000元;要是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是每月6000元,试用期工资则不能低于6000×80% = 4800元。同时,这两个标准算出的工资还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比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4500元,那就得按照4500元及以上来发放。 在工资结算时间方面,一般和正式员工一样,按照用人单位正常的工资发放周期进行。通常是按月发放,具体日期会在劳动合同或者单位规章制度里明确。 如果在试用期提前离职,工资也应该按照实际工作天数进行结算。比如试用期工资约定每月5000元,当月工作了15天,那么应得工资就是5000÷30×15(假设一个月按30天算 )。 另外,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法律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 相关概念: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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