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律师如何谈工程索赔费用的确定?


工程索赔费用的确定是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当一方因对方的原因遭受损失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的一个重要环节。下面来详细探讨其确定方式以及上海劳动律师在这方面的相关依据和方法。 首先,我们来明确工程索赔费用的概念。工程索赔费用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商根据对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承担了非自己的过错而导致的损失,或额外支出了合同规定之外工作费用,承包商因此向业主提出补偿,要求补偿自己在经济或时间上的损失。 对于工程索赔费用的确定,有相关的法律条文作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这就为工程索赔费用的确定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原则。 在实际操作中,上海劳动律师在处理工程索赔费用确定问题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从费用构成上来说,索赔费用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分包费用、现场管理费、利息、总部(企业)管理费、利润等。 人工费方面,如果是由于非承包商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或者是法定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都可以进行索赔。例如,因业主方变更设计导致工程进度放缓,工人工作效率降低,这部分额外增加的人工成本就可以向业主索赔。 材料费的索赔包括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以及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和由于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等。比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材料运输受阻,材料价格上涨,承包商就可以依据相关证据进行材料费的索赔。 施工机械使用费的索赔,如果是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承包商责任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或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等,都在索赔范围内。例如,业主方临时要求增加工程量,导致施工机械需要额外工作,这部分费用就可以索赔。 现场管理费是指承包商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当发生索赔事件时,承包商可以索赔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是指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一般情况下,只有在工程延期和工程范围变更时,承包商才能索赔总部管理费。 利息的索赔,在某些情况下,承包商可以索赔利息。比如,业主拖期支付工程款,承包商就有权要求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通常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利润索赔通常是指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一般来说,由于工程暂停的索赔,承包商通常得不到利润补偿。 上海劳动律师在处理工程索赔费用确定问题时,会依据上述的法律规定和费用构成,结合具体的工程合同条款,收集相关的证据,如施工日志、工程进度报告、来往信函、会议纪要、工程照片、录像、各种采购票据等,以证明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通过合理的计算方法,准确确定索赔费用的金额,为承包商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