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定涉嫌赌博?
最近身边有人玩牌,有输有赢的,我不太清楚这算不算是涉嫌赌博。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到底怎样去判定一个行为是不是涉嫌赌博呀?是看玩牌的人数,还是涉及的金额,还是其他什么因素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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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判定涉嫌赌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量: 首先是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直接故意,并且是以获取钱财为目的。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自己在进行赌博活动,还想着通过这个来赚钱。如果只是为了娱乐、联络感情,比如亲戚朋友偶尔聚在一起玩牌,不以营利为目的,那就一般不构成赌博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赌博罪,就强调了以营利为目的这个关键要素。 接着是客观方面,有几种常见情形。第一,组织3人及以上进行赌博,抽头渔利的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及以上。比如说有人组织牌局,从大家的输赢里抽取好处费,达到这个金额标准就可能涉嫌赌博犯罪了。第二,组织3人及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及以上。像大家一起打牌,把钱凑起来作为赌资,累计到5万元以上也会涉嫌犯罪。第三,组织3人及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及以上 。 还有,如果以赌博作为职业,长期靠赌博获取收入当作生活主要来源,这种情况也构成赌博罪。另外,开设赌场的行为,不管最后有没有赚到钱,都有可能构成犯罪。 在实际判定中,还会考虑参赌人员身份及参赌人员之间的关系。像是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小金额赌博,输赢不大,参赌者也不以赌博所得作为生活或挥霍主要来源的,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等行政处理,一般不宜认定为犯罪;但要是赌注非常巨大,参与者行为频繁,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公共道德风尚,那性质就不一样了。 相关概念: 赌博罪:指那些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组织、参与大规模赌博活动或者把赌博当作自己职业的人所犯的罪行。 赌头:聚众赌博的人,即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 赌棍:以赌博为常业的人,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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