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可以选择只交罚金不退赃吗
我想了解下在诈骗罪里,要是被判定有罪了,能不能只交法院判的罚金,但是不把通过诈骗得到的钱退回去呢?我就是对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不太明白,想知道从法律规定上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这种情况在实际中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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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常情况下,诈骗罪不可以选择只交罚金不退赃。 首先来了解一下罚金和退赃这两个概念。罚金是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强制犯罪嫌疑人向国家交纳一定金额金钱作为惩罚的刑罚手段,它属于刑事法律体系中的附加刑。而退赃是犯罪分子把通过犯罪获取的赃款或赃物,归还给受害者或交给司法机关,这是对违法所得的一种处置方式,并不属于刑罚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这就表明,退赃是法律明确要求的。从法律意义上来说,退赃是对被害人损失的弥补,是犯罪分子应尽的义务。如果只交罚金而不退赃,被害人的损失就无法得到完全弥补,不符合法律的公正原则。 虽然退赃不是法定的刑事处罚,与罚金不是二选一的关系,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要求犯罪分子既要交罚金也要退赃。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案情,如犯罪情节轻重、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退赃能力等因素,酌情考虑是否允许只交罚金而不退赃,但这绝不是普遍做法,需要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外,主动退赃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如果犯罪分子有能力退赃却拒不退赃,法院可能会在量刑时予以考量,不会从轻处罚。并且,即便只被判处罚金,后续一旦发现犯罪分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然可以对其违法所得进行追缴。 相关概念: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追缴:是指司法机关依法强制收回犯罪分子通过犯罪获取的财物 。 责令退赔:是指要求犯罪分子将违法所得财物退还给被害人或上缴给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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