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在海上发生火灾被毁,事后船公司说是共同海损,该怎么确定?
我有一批货物在海上运输时遭遇火灾被毁了,事后船公司跟我说这属于共同海损。我不太懂这个,也不确定船公司说的是不是真的。我就想知道,到底该通过什么方法来确定这是不是共同海损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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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货物在海上因火灾被毁,船公司称是共同海损的情况时,我们需要明确共同海损的概念,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通俗来讲,就是在海上运输遇到危险时,为了大家都能安全,采取一些措施导致的损失和花费的费用。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193条规定,确定共同海损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是存在共同危险。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主观臆想的。比如在海上遇到火灾、暴风雨等,对船舶和货物都构成威胁。像货物在海上发生火灾,这就可能构成共同危险,但需要有相关证据证明火灾的存在以及对船舶和其他货物也有危险。
其次,措施必须是有意且合理的。也就是说,采取的措施是为了解决共同危险,并且是在当时情况下合理的选择。例如,为了扑灭火灾,船长下令往船舱灌水,导致部分货物被水浸湿,这就是有意且合理的措施。如果船长采取的措施明显不合理,比如为了避免一点小危险就抛弃大量贵重货物,那就可能不构成共同海损。
最后,要有特殊的牺牲和费用。特殊牺牲是指因为采取措施直接导致的财产损失,如货物被烧毁、为灭火被水浸湿等。特殊费用是指为了解除共同危险而额外支付的费用,如救助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