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中诉讼时效是如何认定的?


在保证合同里,诉讼时效是债权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债权的法定期间,要是超过这个期间,债权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下面从几个方面详细讲讲保证合同中诉讼时效的认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不同的保证方式,因为它们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是不一样的。对于一般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简单来说,一般保证里,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就是债权人得先找债务人要钱,经过法定程序后,债务人还是还不上钱,这时候保证人才承担责任,诉讼时效就从保证人不能再以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责任的时候开始算。 而连带责任保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要钱,一旦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了。 关于诉讼时效的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也是三年。 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还可能出现中止、中断的情况。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暂时停止计算。比如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情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债权人向保证人提出履行要求,或者保证人同意履行保证责任等。 在保证合同中,准确认定诉讼时效对于债权人和保证人来说都非常重要。债权人要在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可能面临权利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风险;而保证人也需要了解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