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骗儿童属于继续犯吗?
我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对拐骗儿童罪是否属于继续犯不太理解。想弄清楚拐骗儿童这种犯罪行为在法律上到底如何界定,它是不是符合继续犯的特征呢?特别想知道判断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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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骗儿童不属于继续犯,而是状态犯。 首先来说说继续犯,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是指行为人着手实施违法行为后,继续地、不停地反复对同一犯罪客体进行伤害直至该违法犯罪行为结束。它主要有三个特征:一是危害行为的唯一性,就是行为人出于一个犯罪故意,为完成同一犯罪意图实施一个犯罪行为;二是行为对象的同一性,即危害行为侵犯同一或者相同的直接客体;三是危害行为与不法状态的同时持续性,危害行为在实施完毕前持续作用于行为对象,侵犯同一犯罪直接客体,持续导致不法状态发生。 而拐骗儿童罪,一旦行为人实施了拐骗行为,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使该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犯罪即成立。之后只是儿童处于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不法状态持续存在,但拐骗行为本身已经结束,并不存在持续不断的拐骗动作。它不符合继续犯危害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持续的特征,所以属于状态犯。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构成拐骗儿童罪。 相关概念: 状态犯:是指随着法益侵害结果的发生,犯罪便终了,但法益侵害的状态仍在持续的犯罪。比如盗窃行为实施完毕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不法状态仍然继续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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