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房合同违约金该如何确定?

我买房子签了购房合同,现在卖家可能违约,我想知道购房合同里的违约金是怎么确定的,是按照什么标准或者方法来算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担心自己权益受损,希望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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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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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过程中,确定购房合同违约金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它能在一方违约时,为另一方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下面我们从多个方面来详细讲解如何确定购房合同违约金。 首先,当事人可以在购房合同中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这体现了合同自治原则,也就是说,买卖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在合同里明确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应该向对方支付多少违约金,或者按照什么样的方式来计算违约金。比如,双方可以约定如果卖方逾期交房,每逾期一天,按照房屋总价款的一定比例(如万分之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就为当事人自行约定违约金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计算方法,那么当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受损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减少,比如买方为购房支付的定金、中介费等;间接损失是指如果合同正常履行,受损方可以获得的预期利益,例如房价上涨带来的差价收益等。不过,对于间接损失的赔偿,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具有可预见性和确定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再次,违约金的数额并非可以无限制地约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受损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这里的“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可能会被认为是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最后,在确定购房合同违约金时,还需要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比如,如果违约方是因为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违约,那么在确定违约金时可能会适当减轻其责任;如果违约方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么可能需要承担更重的违约责任。总之,确定购房合同违约金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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