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口安置房如何确定权属类型?

我家这边在进行拆迁安置,分了人口安置房。但我不太清楚这个房子的权属类型到底该怎么确定,是属于个人所有,还是家庭共有,亦或是其他类型呢?我担心权属不明确以后会有纠纷,想了解一下确定权属类型的具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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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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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安置房,通俗来讲,是政府在进行征地拆迁等活动时,为了安置被拆迁人口而建造的房屋。确定其权属类型是一个比较关键的问题,因为这关系到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使用和处分等重要权益。 一般来说,确定人口安置房权属类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是依据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协议是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就拆迁补偿和安置事宜达成的书面约定,其中通常会明确安置房的权属分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拆迁安置协议属于书面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协议中明确了安置房归某一个人所有,那么该人就拥有该房屋的相应权属。 其次,要看房屋的登记情况。我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也就是说,房屋的权属以登记为准。如果安置房登记在某个人名下,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登记人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此外,还要考虑房屋安置的政策和当地的具体规定。不同地区对于人口安置房的权属确定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政策和规定。例如,有些地方规定,人口安置房是按照家庭人口数量进行分配的,这种情况下房屋可能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家庭成员之间对于房屋的共有方式可能是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按份共有则是指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对于人口安置房的权属类型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协商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就争议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是指由第三方介入,协助当事人解决争议;诉讼则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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