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肇事逃逸如何定责?
我开车和别人发生碰撞,当时因为害怕就直接开车跑了。后来才知道这次事故挺严重的,对方受伤也不轻,我担心会被认定为恶性肇事逃逸。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恶性肇事逃逸是怎么定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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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说说肇事逃逸的概念。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而恶性肇事逃逸,通常是指逃逸行为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比如导致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情况。 在定责方面,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1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肇事逃逸者会被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涉及到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例如,张三在撞人后逃逸,导致被撞者因没有及时得到救治而死亡,那么张三就可能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所以,恶性肇事逃逸不仅在民事赔偿上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在刑事方面也会受到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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