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本地法院起诉外地人吗?
我和一个外地人有经济纠纷,他欠我钱一直不还。我不想去他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太麻烦了。想问问能不能直接在我本地的法院起诉他呢?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这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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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是否能在本地法院起诉外地人,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类型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原告就被告”这个基础的管辖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简单来说,通常情况下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去起诉。这里的住所地一般是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例如,外地人A户籍在外地,一直在外地生活,那么按照这个原则,就需要到A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比如合同纠纷,如果合同中有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并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就可以按照约定在本地法院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假设你和外地人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发生纠纷在你所在地的法院解决,那就可以在本地法院起诉。 另外,像侵权纠纷这类案件,如果侵权行为地在本地,也可以在本地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比如外地人在本地实施了侵权行为,或者侵权结果在本地产生,那么本地法院就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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