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在本地起诉外地的人吗?
我和一个外地人有纠纷,他在外地居住,但事情发生在我本地。我不太想跑去外地起诉他,太麻烦了。所以想问问,我能不能直接在本地起诉这个外地人呢?不太了解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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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能否在本地起诉外地的人,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类型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管辖这个概念。管辖就是指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不同类型的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是不一样的。 对于一般的民事案件,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你要去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比如张三是北京人,李四是上海人,两人有纠纷,李四要起诉张三,一般就得到北京去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比如合同纠纷案件,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法院,并且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可以按照约定在本地起诉。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另外,像侵权纠纷案件,侵权行为地法院也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如果侵权结果发生在本地,那么本地法院是可以受理的。 所以,能不能在本地起诉外地的人,要先确定案件类型,再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来判断本地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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