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款人跑到外地能在原地起诉吗

我有个朋友欠我钱,现在人跑到外地去了。我觉得去他那边起诉太麻烦,想在我这边起诉。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就在原地起诉他啊,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条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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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欠款人在外地但在您所在的原地有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您作为债权人可以在原地起诉;若欠款人在外地且在原地没有经常居住地,通常需到欠款人住所地起诉。 不过,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原地法院也可能具有管辖权: 一是被告在原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比如欠款人在您原地有房产、车辆等财产,您可以在原地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方便判决后顺利执行。 二是双方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要是你们曾书面约定在您所在地法院解决争议,您就能在原地起诉。 三是合同履行地在原地。如果你们之间是合同纠纷,且合同的履行地就在原地,您同样可以在原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概念: 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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