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什么时候能够阅卷?
我请了律师为我的案子辩护,但是不清楚律师在哪个阶段可以去查阅案件卷宗。我很想知道这个时间点,因为这关系到律师了解案件详情,更好地为我进行辩护。所以想问下法律上规定律师什么时候可以阅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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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律师阅卷的时间点和案件所处的阶段密切相关。下面我们分不同的诉讼类型来看。 在刑事诉讼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辩护律师就能够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这也就是说,从案件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个阶段开始,律师就有权利去查阅与案件相关的各种材料了。而在侦查阶段,律师是不能阅卷的。当案件进入到审判阶段,律师自然也是可以继续阅卷的,这有助于他们为庭审做更充分的准备,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民事诉讼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不过具体的阅卷时间并没有像刑事诉讼那样有明确的起始阶段规定。一般来说,在案件受理之后,律师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查阅相关的卷宗材料,以此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更有效的法律服务。 在行政诉讼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通常也是在案件受理后,律师可以进行阅卷工作,从而更好地分析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等问题,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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