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什么时候能够阅卷?
我家里人涉及一个刑事案件,给他请了辩护律师。我想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辩护律师能去查阅案件相关的卷宗材料呢?这对了解案件情况挺重要的,我心里一直没底,所以想弄清楚这个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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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阅卷时间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也就是说,当案件从侦查阶段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就获得了阅卷的权利。 审查起诉阶段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在此阶段,辩护律师阅卷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查阅卷宗材料,律师可以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包括证据的收集、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等,从而为犯罪嫌疑人进行有效的辩护。 而在侦查阶段,由于案件还在调查过程中,证据等材料可能还不完整、不稳定,所以法律没有赋予辩护律师阅卷权。不过,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等。只有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才可以正式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以便更好地履行辩护职责,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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