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怎样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我正在和配偶闹离婚,已经起诉到法院了。我知道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我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认定的。想了解下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依据什么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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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到了无法挽回、不能再继续共同生活的地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该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两种情况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极大地破坏了婚姻关系,通常会被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会让受害方对婚姻失去信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赌博、吸毒等行为不仅会严重影响家庭的经济状况,还会对家庭关系造成极大的破坏。如果一方有这些恶习,且经过多次劝说和教育仍不改正,另一方难以忍受这种生活状态,夫妻感情往往会走向破裂。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的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分开居住,且持续时间满两年。分居时间的计算应从双方实际分居的次日起算,到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这种长期的分居状态表明夫妻双方已经无法共同生活,感情可能已经破裂。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现实生活中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多种多样,法律无法一一列举。例如,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不愿意承担照顾责任等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进一步明确了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对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离婚的标准。总之,法院在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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