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裁员该如何界定?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突然裁掉了一批员工,感觉很不合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非法裁员是怎么界定的,这样我心里能有个底,看看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也能知道自己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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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非法裁员指的是用人单位在裁员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人员裁减的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说明如何界定非法裁员。 首先,从裁员程序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这个程序来,比如没有提前三十日说明情况、没有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没有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那么其裁员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裁员。 其次,从裁员条件上来说,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情形,包括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如果用人单位不符合这些法定条件而进行裁员,也属于非法裁员。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人员是不能被裁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等情况,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裁减了这些人员,同样构成非法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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