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媒介居间合同是否履行?


在法律领域,媒介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认定媒介居间合同是否履行,是一个关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实现的重要问题。下面从几个关键方面为你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要明确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媒介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主要义务通常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务。这就需要查看合同中具体约定的服务内容,比如是否明确要求居间人促成特定类型的合同、在特定时间内完成媒介服务等。如果居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范围和时间等要求,积极开展了媒介活动,那么在这方面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履行了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这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居间人的基本义务。 其次,考察合同目的是否实现。一般来说,媒介居间合同的目的是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达成合同。如果居间人通过自己的努力,使得委托人与第三人成功签订了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合同,那么通常可以认定居间合同已经履行。例如,居间人成功促成了房屋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且该合同符合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的基本条件,那么居间人就完成了主要的媒介服务义务。然而,如果虽然居间人进行了一定的媒介活动,但最终委托人与第三人并未达成合同,此时就要进一步分析原因。如果是由于不可归责于居间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未能达成,比如委托人自身改变主意、第三人违约等,那么不能简单地认定居间人未履行合同;但如果是居间人没有尽到合理的媒介义务,如没有如实向双方报告重要信息等,那么就可能存在未履行合同的情况。 再者,要看居间人是否遵循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履行媒介居间合同过程中,居间人有义务如实向委托人和第三人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了委托人利益,即便从表面上看进行了一些媒介活动,也不能认定其履行了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还需要关注合同履行的程序和方式是否符合约定。合同中可能会对居间人的媒介服务方式、报告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居间人应当按照这些规定来履行合同。例如,合同约定居间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报告媒介活动进展情况,那么居间人就必须按照该要求进行报告。如果没有按照约定的程序和方式履行,也可能被认定为未完全履行合同。 认定媒介居间合同是否履行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合同目的是否实现、居间人是否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合同履行的程序和方式等多个方面。通过全面、细致的分析,才能准确判断居间合同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