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对无证经营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我打算开个小餐馆,但是不太清楚办证的流程,就怕不小心无证经营了。想了解下食品安全法里对无证经营到底是依据什么来处罚的,心里有个底,也能尽量避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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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中对无证经营的处罚依据,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文。 首先,我们来解释几个相关的法律概念。无证经营指的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就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这里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就像是一个合法经营的“通行证”,没有它就不能开展相关的食品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比如说,一家小餐馆没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就开始营业,被监管部门发现后,餐馆老板的违法所得,像卖出去饭菜赚的钱,要被没收;店里的食材、做饭的工具设备等也会被没收。如果这家餐馆卖出去饭菜的总金额不到一万元,那么会被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要是卖出去饭菜的总金额超过了一万元,就要按照货值金额的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来罚款。 此外,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有人知道别人无证经营食品业务,还把场地租给对方,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并且如果消费者因为这个无证经营的行为受到了损害,提供场地的人也要和经营者一起对消费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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