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我打算开一家小餐馆,还没办好食品经营许可就先开业了。我有点担心这样做会有什么后果,想了解一下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要承担哪些责任,心里好有个底,也好决定接下来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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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这种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行政责任方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举个例子,如果一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小餐馆,其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5000元,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就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和相关物品,并且会被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从民事责任角度分析。如果因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所提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导致消费者人身受到损害或者财产遭受损失,那么经营者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因人身损害产生的费用,以及因财产损失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最后,关于刑事责任。如果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罪名。比如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等,一旦构成犯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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