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过世后遗产由谁来继承?


在我国,当妻子过世后,遗产继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继承人。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简单来说,就是被继承人(这里指妻子)在生前通过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指定自己的遗产由哪些人继承以及各自继承的份额。而法定继承,则是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来分配遗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如果妻子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就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她的遗产。比如,妻子在遗嘱中写明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留给孩子,那么这套房产就由孩子来继承。 要是妻子没有留下遗嘱,就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你作为配偶,你们的孩子,以及妻子的父母,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利继承妻子的遗产。 通常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比如,如果妻子的父母年迈且没有生活来源,在分配遗产时就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给他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