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和欠条是否可以通用?
我之前借钱给别人,写了个条子,也没太在意是借条还是欠条。后来听朋友说这俩不一样,有点担心。想问问借条和欠条在法律上能通用不?要是不能,区别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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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在法律上是不可以通用的,它们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借条通常是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凭证,它直接反映的是借贷关系。简单来说,就是表明某人向另一个人借了钱或物。例如,甲向乙借款,乙要求甲写一个借条,这个借条就明确了甲和乙之间的借贷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条可以看作是借款合同的一种简易形式。 而欠条则是由于其他各类经济往来而产生的,它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比如,甲因购买乙的货物,没有及时支付货款,给乙出具了一张欠条,这张欠条体现的是甲和乙之间的货款结算关系。它可能基于多种原因产生,如买卖、劳务、损害赔偿等。 从诉讼时效方面来看,借条和欠条也有所不同。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都是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但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而借款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而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起计算三年。所以,在实际生活中,一定要明确区分借条和欠条,根据具体的经济往来情况选择合适的凭证,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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