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目的是什么?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从法律层面来看,起诉离婚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解除婚姻关系。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时,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从而结束夫妻间的法律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次,在起诉离婚过程中,法院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往往对财产分割存在争议,这时就可以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再者,子女抚养权也是起诉离婚时常见的诉求之一。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对子女抚养权问题作出了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另外,起诉离婚还可能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问题。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有规定。所以,起诉离婚的目的是多方面的,涵盖了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分担等多个法律层面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