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违反了什么规定?
我打算开一家小餐馆,但是还没办下来食品经营许可证就先开业了。我心里一直不踏实,想知道这种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就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到底违反了哪些规定,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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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食品经营活动,违反了我国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规定。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它对食品经营许可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只要是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或者餐饮服务这些经营活动,一般情况下都得先拿到食品经营许可证才行。没有这个证就开展经营,就违反了这项强制性规定。 而对于这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另外,各地可能还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一些配套的食品安全监管规定和实施细则。这些规定可能会在处罚幅度、监管措施等方面,对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作出进一步的细化和补充。总之,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就开展食品经营活动,不仅违反了国家的基本法律规定,还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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