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


在我国,认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 首先,从法律规定的推定过错情形来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明确指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就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简单来说,就是医院和医护人员没有按照国家制定的医疗规则和规范来给患者看病治疗。比如该做的检查没做,不该用的药却用了,这就违反了诊疗规范。二是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病历是患者看病过程的重要记录,如果医院故意藏起来或者不给患者,那在法律上就会被怀疑有问题。三是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病历必须真实完整,如果医院弄丢、造假、修改或非法销毁病历,这肯定是不对的,也会被推定为有过错。 另外,在具体的医疗行为中,如果医护人员在接诊、检查、治疗、护理等各个环节,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有实施了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时,也可以认定医院存在过错。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是不认定医院存在过错的。比如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相关概念: 医疗过错: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情况。 推定过错: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法律直接认定一方存在过错,除非该方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