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担保的效力如何认定?
我 把自己的一辆车质押给了朋友,以此来担保我欠他的债务。现在我有点担心这个质押担保的效力问题,不知道它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认定的。比如,什么样的质押担保是有效的,什么样的是无效的,认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质押担保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在经济活动中被广泛应用。要了解质押担保的效力认定,我们首先得明白什么是质押担保。质押担保就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担保效力的认定,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
从主体方面来看,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其实施的质押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那么该质押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在标的物方面,用于质押的财产或权利必须是出质人合法拥有且可以依法转让的。例如,对于动产质押,出质人要对该动产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如果出质人将他人的财产进行质押,且没有得到权利人的授权,那么这种质押就可能因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要是权利人拒绝追认,质押合同就可能无效。对于权利质押,像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并且出质人有权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