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认定是一个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因行为人排放污染物或者破坏生态环境,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我国,认定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确立了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基本规则,即只要存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并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侵权人就需承担责任。 认定环境污染侵权责任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第一,污染行为的存在。这是认定侵权责任的前提。比如在上述案例中,工厂排放污水的行为就是污染行为。这种行为可以是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也可以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如砍伐森林、破坏湿地等。 第二,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就是因为污染行为导致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了损害。在农田污染的例子中,庄稼大量减产就是损害结果。损害结果可以是直接的,如农作物死亡、人员患病;也可以是间接的,如因环境恶化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三,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是认定侵权责任的核心要素。一般来说,受害者需要证明污染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关联性。不过,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考虑到受害者举证的困难,法律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由侵权人来证明其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侵权人不能证明,就推定因果关系成立。 此外,在认定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时,还需要考虑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在环境污染侵权领域,一般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侵权人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损害,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侵权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则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综上所述,认定本案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需要综合考虑污染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以及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受害者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污染行为的证据、损害结果的证据等,以便在诉讼中能够有力地证明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