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调解赔偿的标准如何确定?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准备和对方进行调解赔偿。但我不太清楚赔偿标准是怎么定的,像医疗费、误工费这些该赔多少,有没有明确的说法呢?我担心自己不懂会吃亏,想了解下确定赔偿标准的具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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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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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调解中,赔偿标准的确定需要依据多方面的因素和相关法律规定。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是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医疗费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对方对医疗费用有疑问,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 误工费则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除了人身损害赔偿,还有财产损失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 总之,交通事故调解赔偿标准的确定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和计算方法的。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这些规定来协商赔偿数额,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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