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肇事致残该如何确定赔偿金?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肇事,导致自己残疾了。现在涉及到赔偿金的问题,我完全不知道该怎么确定赔偿金额。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交通肇事致残的赔偿金是依据什么来确定的,具体有哪些项目和计算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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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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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肇事导致受害人致残的情况下,赔偿金的确定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 首先,我们要明白赔偿金包含多个项目。一般来说,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基本费用。这些费用是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来确定的。例如,医疗费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该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对于误工费,它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中有明确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这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除了上述基本费用外,因交通肇事致残还会涉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相关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另外,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有规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也是重要的一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致残的赔偿金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项目和因素,并且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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