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一房二卖”中两个合同的效力?
我买了套房子,后来才知道卖家把这房子又卖给别人了。我想了解下,在这种‘一房二卖’的情况下,这两个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怎么认定的呢?是都有效,还是有一个无效?我特别担心自己的合同没效力,钱房两空,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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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房二卖”的情形中,认定两个合同的效力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一房二卖”,简单来说,就是卖家把同一套房子先后卖给了两个不同的买家。 一般情况下,判断合同是否有效,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在“一房二卖”中,卖家和两个买家分别签订的合同都满足上述三个条件,那么这两个合同通常都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卖家和第一个买家签订买卖合同时,卖家有卖房的资格和能力,双方是自愿达成买卖协议,并且合同内容不违法违规,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之后卖家又和第二个买家签订合同,如果同样满足这些条件,第二个合同也是有效的。 但是,如果合同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那就另当别论了。比如,卖家和其中一个买家恶意串通,损害了另一个买家的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种情况下,恶意串通签订的合同就是无效的。 再比如,如果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像房屋是违章建筑不能买卖,而卖家隐瞒这一情况和买家签订合同,那这个合同也会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另外,虽然两个合同可能都有效,但房屋的所有权只能归一方所有。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家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对于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家,可以依据有效的合同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总之,认定“一房二卖”中两个合同的效力,要综合考虑合同签订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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