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
我和朋友开了一家合伙企业,现在到了纳税的时候,但是不知道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该怎么确定。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个应纳税所得额是依据什么来计算的,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和方法,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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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一个重要的税务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应纳税所得额通俗来讲,就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需要按照这个金额来计算应该缴纳多少税的基数。 依据《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这意味着合伙企业本身并不缴纳所得税,而是将所得分配给各个合伙人后,由合伙人分别纳税。 对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该通知还指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合伙协议约定就相当于合伙人之间事先商量好的利润分配规则。比如,合伙协议规定甲合伙人分配比例为60%,乙合伙人分配比例为40%,那么合伙企业的所得就按照这个比例分给甲、乙,然后他们分别计算纳税。二是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如果合伙协议没有写清楚怎么分配,那合伙人就再坐下来商量一个分配比例。三是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例如甲出资60万,乙出资40万,一共100万,那么甲的实缴出资比例就是60%,乙就是40%,就按照这个比例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四是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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