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设立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怎样规定的?

我打算和朋友设立一家合伙企业,但是不太清楚在税收方面,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怎么算的。我想知道依据什么来确定这个应纳税所得额,有没有什么相关的扣除标准和计算方法,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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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企业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应纳税所得额就是合伙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来需要缴纳税款的那部分所得金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的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合伙企业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中,成本是指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费用是指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损失是指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此外,自2011年9月1日起,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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