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合伙人个税税率是多少?


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个税税率是大家在处理税务问题时比较关心的点。下面我们来详细讲解一下。 首先,要明确合伙企业本身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相关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会分配到各个合伙人头上,由合伙人按照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来纳税。 对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这个超额累进税率是这样计算的:把合伙人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成不同的级别,每个级别对应不同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当应纳税所得额增加,达到更高的级别时,超出部分就按照更高一级的税率来计算纳税额。 举个例子,如果合伙人甲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30000元,对照税率表,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那么甲应缴纳的个税就是30000×5% - 0 = 1500元。如果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30000元,进入下一个级别,比如达到了100000元,其中30000元按5%税率计算,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也就是60000元),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500元,应纳税额就是30000×5% + 60000×10% - 1500 = 7500元。 此外,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还要注意一些扣除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合伙人个人的一些合理扣除项目,如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也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